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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6 16:1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进一步深化“千名硕博”全球引才活动,经研究决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开展2022年度第四次医学类专业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本级5家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29名,均为正式在编人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3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因工作需要,报考助产士、护理类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155cm以上;
4.户籍不限。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拟录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2022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报名,报名名称为姓名+单位+岗位名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表一式二份需送资格审查(见附件2),考生信息表需微信扫码填报(见附件3),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9日。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需递交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现场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50元)。
⑴审查时间、地点:2022年8月10日9:00-16:0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五泄路172号)。
仅邮箱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
⑵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8月11日15:00开始。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除外)。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8月14日上午,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可登录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2年10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取得学历、学位),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四、疫情防控
1.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现场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的所有考生,须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扫场所码,核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健康码”非绿码,考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接次密接等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培训资料或猜押题等行为,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6.咨询电话和邮箱:
⑴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6816;
⑵各单位咨询电话和报送邮箱
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575-88558816;sxsrmyyrs@163.com
绍兴市中医院:0575-89109900;sxzyyrsk1@163.com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0575-85397770;sxsdqrmyyrs@163.com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0575-88293022;sxfsyyrsc@163.com
绍兴市口腔医院:0575-88551131;sxskqyyrs@163.com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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